本机构自愿申请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为了保证等级评估工作的公正性、统一性和专业性,更好地完成政府委托项目工作,在此做出郑重承诺:
1.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基本原则,对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负责,并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 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
3. 主动向社会公开本机构的名称、组织机构、章程、业务范围、住所、负责人、联络方式等信息,并接受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对评估工作的咨询和监督;
4. 本机构独立承担评估项目,不进行转包、分包;
5. 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对外公开发表或向他人提供评估过程中产生的信息资料和评估报告;
6. 坚持教育引导评估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评估工作纪律,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接受被评估机构的宴请及馈赠;
7. 不向被评估机构收取费用;
8. 与被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评估工作人员主动回避,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9. 参加由北京市民政局组织的评估工作统一培训,并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评估指标、工作流程和评价方法严格按照委托书的要求进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定期将工作进度等情况向评估工作委托方报告,并接受其监督;
10.建立与评估工作相适应、相对稳定的专业评估人才队伍;
11.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评估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
12.开展等级评估工作时,采用恰当的工作方法和沟通方式,做到工作细致、态度亲切;
13.评估等级结论一旦经本机构现场评估确定后绝不擅自更改;
14.主动接受并配合第三方机构对我机构开展等级评估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